装修公司在格式合同中规定,装修企业拥有终解释权。
工商点评 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或者减轻、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。应当说,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,其内容无效。家庭装修合同属于消费类格式合同,发生纠纷时,装饰公司会从利于商家的方面来解释条款,无形中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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