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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了定金未装修 业主诉双倍偿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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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了定金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装修。近日,三水法院对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宣判,被告某装饰公司三水分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,装饰公司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债务。

收了定金未装修 业主诉双倍偿还

原告罗某和黄某是朋友关系,又买了同一楼层的房子。两原告正准备装修,恰好被告某装饰公司三水分公司推出了针对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房屋的装修套餐,但两人购买的房屋都没有达到100平方米。

经两原告与该装饰公司三水分公司协商,被告同意以两人的名义及两套房屋的共同面积享受该套餐的优惠,同意为两人的房屋进行装修,同时配套两套家私设备,以达到“拎包入住”的标准,并约定总价款为25万元(每套为12.5万元)。

去年6月14日,该分公司收取了两原告定金2万元,同时开具收款收据,并在收款收据的备注上对部分区域的装修标准作了特别约定。

然而,该三水分公司向总公司作申请时,方案未能通过,于是被告要求两原告补回差价后才能为原告装修,但遭到两原告的拒绝。此后,被告对已收取的定金也一直未予退回。今年3月7日,两原告就定金问题诉至法院,要求装修公司双倍返还定金。

三水法院审理认为,经两原告与被告协商,被告同意两原告以房屋的共有面积享受套餐优惠,并收取了定金及对部分区域的标准作了特别约定,那么被告就有义务为两原告的房屋按约定标准进行装修。至于总公司未予批准套餐优惠事宜,是其公司内部的审查事项,不能作为被告拒绝履行合同的理由。现被告无法为两原告房屋进行装修,其行为已构成违约。

 法官提醒

针对此案,法官提醒,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《合同法》第115条明确规定: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”(来源:佛山日报)